一、量化评分基本要求
符合教人〔2009〕1号文件或皖教人〔2016〕1号文件中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条件(含破格)者方可参与本细则的量化评分,申报者只能选择教人〔2009〕1号文件或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的条款,两个文件中的条款不能交叉使用,且每个文件的附表只能适用于各自的正文条款。
二、量化评分标准
对于申报者的业绩,依据教人〔2009〕1号文件或皖教人〔2016〕1号文件相关条款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分类评分标准如下:
(一)论文、论著、专著及教材编撰评分标准
科研论文
| 教研论文
| 专著
| 参编教材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本学科学术著作(6万字以上)
| 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
| 主编
、
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
| 参编国家级规划教材6万字以上
| 参编教材获得省级以上教材奖且6万字以上
|
影响因子一区或影响因子10.0以上
| 影响因子6分以上
| 影响因子3-6分
| 影响因子3分以下
|
30
| 24
| 18
| 15
| 5
| 2
| 20
| 6
| 3
| 5
| 8
| 5
| 4
| 5
|
说明:论文、论著只对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发表的进行评分。
(二)科研项目评分标准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主持
| 参与
前5
| 主持
| 参与前3
| 主持
| 参与前3
| 主持
|
有阶段性成果
| 无阶段性成果
| 有阶段性成果
| 无阶段性成果
| 有阶段性成果
| 无阶段性成果
| 有阶段性成果
| 无阶段性成果
| 有阶段性成果
| 无阶段性成果
|
50
| 30
| 27
| 6
| 5
| 1
| 18
| 4
| 2
| 1
| 5
| 1
|
说明:符合皖教人〔2009〕1号文件或皖教人〔2016〕1号文件要求的基本申报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不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任基金项目),可直接获得申报资格,不需要参与学校岗位指标的竞争。
科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课题承担者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外文期刊通讯作者已经公开发表的标有课题号的论文、论著,自主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专利、软件,带有技术参数的图纸,或被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应用的研究报告等;且该课题获得立项一年以上(项目立项时间以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教研项目评分标准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主持
| 参与前3
| 主持
| 参与前2
| 主持
|
有阶段性成果
| 无阶段性成果
| 有阶段性成果
| 无阶段性成果
| 有阶段性成果
| 无阶段性成果
| 有阶段性成果
| 无阶段性成果
| 有阶段性成果
| 无阶段性成果
|
27
| 6
| 5
| 1
| 18
| 4
| 3
| 1
| 5
| 1
|
说明: 教学研究项目的阶段性成果是指与项目研究相关,已经发表或出版的论文、论著、教材、专著,经学校组织认定的多媒体课件、课程视频网站、教学仪器、设备、专利、软件等或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更新、教学方法和手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且该课题获得立项一年以上(项目立项时间以批准之日起计算)。
(四)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符合教人〔2009〕1号文件或皖教人〔2016〕1号文件要求的基本申报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获一类科研奖励或二类(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二等奖前5、三等奖前3,可直接获得申报资格,不需要参与学校岗位指标的竞争。
获三类科研奖励排名第一8分。
(五)知识产权及产学研成果推广评分标准
知识产权
| 产学研成果推广
|
一类
| 二类
| 一类
| 二类
|
获得1项
| 获得2项及以上
| 主持
| 参与前3
| 主持
|
15
| 5
| 10
| 15
| 4
| 5
|
(六)教学成果、教学效果评分标准
教学成果
| 教学效果
|
二类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特等奖前8
| 一等奖前5
| 二等奖前3
| 三等奖前2
| 参与
|
32
| 24
| 6
| 6
| 3
| 10
| 7
| 5
|
说明:符合教人〔2009〕1号文件或皖教人〔2016〕1号文件要求的基本申报条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任务,获一类教学成果奖者,可直接获得申报资格,不需要参与学校岗位指标的竞争。
(七)专业实践业绩、竞赛、荣誉评分标准
专业实践业绩
| 竞赛、荣誉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国家级教学竞赛
| 省级以上教学竞赛
| 省级模范教师
| 省级优秀教师
| 省级高校教坛新秀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7
| 5
| 2
| 25
| 20
| 15
| 10
| 8
| 6
| 6
| 6
| 6
|
说明:由教育部主办或由教育部发文委托主办的教学竞赛为国家级;其他部委及行业协会举办的为省级。由省教育厅主办或由教育厅发文委托主办的教学竞赛为省级教学竞赛。
三、量化评分细则的说明
教人〔2009〕1号文件已进入过渡期,皖教人〔2016〕1号文件设置的申报条件基本涵盖了教人〔2009〕1号文件中设置的申报条件,因此本细则主要是参照皖教人〔2016〕1号文件中教授及副教授的申报条件对应设置评分标准。文中涉及的各类业绩分类均按照皖教人〔2016〕1号文件的附表执行。
1.关于科研、教研项目类别的界定
市级科技局立项的研究项目视为四类科研项目,其他部委、厅局立项的项目,分类标准以到账研究经费为依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见附表2。
2.关于外文期刊通讯作者的界定
外文期刊通讯作者须为高级职称或博士,是该论文的学术指导人或第一作者的导师。
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