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院字[2002]47号《关于我院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继续教育的通知》文件精神,参加继续教育须遵循以下几点:
一、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从2001年起,凡晋升中级(含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包括附属医院晋升教学系列的临床课教师、硕士研究生确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继续教育学时必须满72学时,继续教育形成、学时认定按《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由省有关主管厅局主办或由学院主办、承办的继续教育项目,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晋升、聘任,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四、专业技术人员经有关单位批准参加《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准予认定学时的继续教育项目时,须到人事处填写“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表”,学习结束后须携带本人“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习项目的有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人事处备案登记,人事处为专业技术人员建立继续教育学习档案。 关于《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说明
一、关于继续教育管理体制与实施要求
从2001年开始,省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皆应接受继续教育,年均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72学时),在同一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学时累计计算。
二、关于继续教育形式与学时认定
公共必须科目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总学时数的1/3。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下列形式视为脱产学习。具体形式及学时认定办法如下:
(一)参加培训、研修活动
1、参加国家部委及国(境)外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选派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认定;
2、参加省市级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办班项目审核单位认定;
3、参加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主办或委托举办的培训、研修活动,学时数由主办单位认定。
(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或课程进修
凡考试考核合格者,每门课认定15学时。
(三)个人自学
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本单位申报自学方案,经认可后列入单位年度继续教育计划。
1、有考核的自学:完成自学计划后,参加有关部门或经认诃的施教机构的考试、考核合格者,持有关凭证到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2、有指导的自学:专业技术人员拟定自学计划,单位认可后指定指导教师。完成自学计划者,撰写自学报告,经指导教师评定合格后,报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学时数;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学形式的继续教育,每年认定的学时数一般不超过36学时。
(四)参加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学术会议:认定6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5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8个学时;
2、参加省级学术会议:认定5个学时。报告论文者,2000字以内,另加3个学时;2000字以上,另加5个学时;
参加学术会议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五)课题研究与项目研发
1、国家级课题(项目)
①主课题(项目)组人员:按职责大小排序(下同),前5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40学时、36学时;
②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40学时、35学时、30学时;
2、省级课题(项目)
①主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72学时、60学时、50学时;
②子课题(项目)组人员:前3名,每年分别认定30不时、25学时、20学时;
参加课题研究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六)出版著作(译作)或发表论文
①出版著作(译作):每万字认定5学时
②发表论文(译文):国家级刊物每千字认定5学时,省级刊物每千字认定3学时
出版著作或发表论文者的继续教育学时数由单位人事部门认定。
(七)参加援藏、援外、国(境)外学术活动及到基层、贫困地区扶贫、支教的专业技术人员,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后,按每年72学时的标准登记本人继续教育学时。
(八)参加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或外语考试合格者,一次性登记继续教育36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