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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职责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合署办公,是负责学校人事人才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落实上级组织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决定。
2.负责学校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人员编制与岗位聘用工作。
3.统筹协调学校教师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师德师风建设、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
4.统筹二级单位发展考核及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分级聘用和聘期考核工作。负责学校教职工考勤和校内外兼职管理工作。
5.统筹制定学校及附属医院(编制内)用人计划,负责校本部人员招聘、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及高层次人才(团队)考核工作。
6.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统筹校级-省级-国家级人才项目申报、管理与考核工作。
7.负责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考核评估和博士后招收、考核、进出站等日常管理等工作。
8.负责教师岗前培训、教师资格认定、在职进修、国(境)内外访学、继续教育工作。统筹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教师相关数据上报工作。
9.负责各类人员工资、绩效及社会保障工作,统筹各类奖励及劳务费的发放。
10.负责教职工入职、调配、离职与退休工作,做好教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1.负责指导直属附属医院人事人才等相关工作。
12.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