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部、直属附属医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2〕8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1.校本部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
2.直属附属医院承担一年以上由学校教务部门下达的教学任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正式在岗临床教学人员。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申请人必须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具体包括:
1.身体条件要求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规定,在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统一进行体检并合格。
2.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普通话水平免于测试。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申请人需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免于测试。
4.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申请人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于测试。
(四)申请人须在近三年来有一年以上的任课经历(以教务处出具的原始任课通知书为准)。
三、认定时间安排和工作流程
(一)6月23日至6月27日:申请人到所在学院、系、部进行报名、初审。
1.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准备好文件袋,并粘贴封面(见附件1),与相关材料一同提交学院、系、部。
2.申请人将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或高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提交所在学院、系、部进行审核,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符合免测条件的人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附属医院人员需提交附院人事科开具“正式在岗人员”认定证明,聘用人员须出具满一年以上工作时间的聘用合同,并提交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一份,证明和复印件需加盖附院人事科公章。
4.各学院、系、部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原件审核后可返还,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学院、系、部公章。各二级党组织对申报人有无犯罪记录进行核实,并出具加盖公章的核实报告,附属医院人员出具加盖附院党委公章的核实报告(模板见附件5)。
5.各学院、系、部指定的审核责任人将申请人自2019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以学院、系、部为单位到教务处统一审查并加盖公章,个人不予受理。
(二)6月27日至7月3日:经学院、系、部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1.申请人须认真阅读《2022年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见附件2),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报名,逾期不予补报。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
2.各学院、系、部指定的审核责任人将通过初审人员情况汇总填表(见附件3),于7月3日16:00前报人事处A406室,纸质版(加盖学院、系、部公章)和电子版一同上报。
(三)7月4日至7月7日:现场确认
各学院、系、部指定的审核责任人在指定的时间段,将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提交学校人事处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具体材料清单见附件4。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系、部公章。
(四)7月11日:统一体检,费用自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由人事处补充进各自文件袋中。
(五)7月12日至7月14日:各院、系、部组织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六)7月15日:人事处将拟认定名单及材料提请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会进行审定。
(七)7月16日至7月22日:将经现场确认、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合格人员材料,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八)7月25日至7月26日:以学校公文上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
四、关于已获教师资格需变更任教学科的说明
鉴于已获得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少数教师,因学校教学工作需要,其任教学科发生变化,要求变更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的情况,经教育厅研究,变更程序明确如下:
1.由个人提出申请,按照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程序重新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2.申请人所在学院、系、部初审,学校人事处审核同意;
3.依据任教学科,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从事相关课程教学满一年的任课通知书;
4.个人原持有的高校教师资格证书需上交学校人事处。
各学院、系、部、附属医院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精心组织、专人负责,坚持标准、认真审核,杜绝把关不严和弄虚作假现象,同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时间认真完成每个阶段的工作,逾期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附件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2:2022年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
附件3:高校教师资格申请初审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
附件4:现场确认材料清单
附件5:无犯罪记录情况报告模板
蚌埠医学院师资管理办公室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