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对“512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开展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20 点击数:

各院、系、部,各处、室,各直属部门,附属单位:

根据《蚌埠医学院“512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暂行)》(校字2019134号)文件精神,现将对“512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开展培养期内2021-2022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根据校字〔202042号和校字〔202125号文件精神,此次考核对象为第一批和第二批“512人才培育计划”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

二、 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 考核内容

重点考察“512人才培育计划”培养对象入选以来承担的科研教学任务,发挥个人学术专业特长及在相关领域取得的成果等。

(二)相关要求

1.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填报的“实施内容、经费使用计划及考核指标”梳理培养期内2021-2022年度成果,填写《蚌埠医学院“512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蚌埠医学院“512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年度考核一览表》(附件2)。

2.培养期内2021-2022年度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专利、项目等教学、科研业绩。培养期内发表论文均应标明“校512人才培育计划项目资助(项目批准号)”字样。业绩材料截止时间为:第一批截止到20225月,第二批截止到20223月。

3.科研项目、教研项目及论文成果的分类按教育厅皖教人〔20161号文件附表划分。“工作职责”中所要求的论文限第一作者单位为蚌埠医学院,且是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为外文期刊的通讯作者,且论文第一作者是其指导的研究生或其指导的青年教师或横向课题合作者(到账经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发表的论文内容需与所申报的“512人才培育计划”学科类别相一致。

4.入选人员在培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自动终止入选资格:

①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②出现有违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的行为;

③师德考核合格以下;

④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

三、 考核流程

1.第一批及第二批“512人才培育计划”项目人员,向所在院系部提交年度考核申请报告、《蚌埠医学院“512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年度考核表》(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

2.各相关院系部“512人才培育计划领导小组”以工作职责和年度计划考核指标为考核依据,负责对第一批及第二批“512人才培育计划”项目人员业绩进行年度考核。

3.考核结果应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以正式报告向校人才办备案考核结果。

4.校人才办审核,上报学校审议同意后,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的,发放下一批科研经费。

四、报送材料及时间

本次考核工作上报材料包括:各院系部年度考核结果报告(正式文件)、《蚌埠医学院“512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年度考核一览表》(附件1)、每位培养对象的《蚌埠医学院“512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年度考核表》(附件2)。附件证明材料院系部留存。

各单位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并于630日前将考核后的上述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办公楼A406,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ysz@bbmc.edu.cn

联系人:柏耀斐、王梦雅 联系电话:3175035


附件1:《蚌埠医学院“512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年度考核一览表》

附件2:蚌埠医学院“512人才培育计划”项目年度考核表》

附件3:第一批及第二批“512人才培养计划”项目名单一览表





                                                                       蚌埠医学院人事处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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