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师德师风监督举报方式及相关说明

作者: 时间:2021-03-12 点击数:

一、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电话:0552-3175035

邮箱:sdsfjd@bbmc.edu.cn

 

二、师德失范行为的受理范围

依据《蚌埠医学院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及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界定,划分为五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存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3.相关行为破坏了民族团结,歧视民族风俗习惯;

4.在校园内传播宗教和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传播低级庸俗文化,传播非法出版物;

5.宣传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邪教活动;

6.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7.其他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方面问题的行为。

(二)教书育人方面

1.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2.无故不承担教学任务,拒不接受分配的其他工作的行为;

3.不按照学校相关要求和规定进行教学活动及指导学生学术、实习等相关活动;

4.违反考试管理相关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6.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二)学术道德方面

1.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2.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违规使用科研经费;

4.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

5.其他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三)廉洁自律方面

1.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2.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3.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审、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4.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5.以盈利为目的推销、代购未经学校审定的教材、教辅资料、商品及服务的行为;

6.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要求的行为。

(四)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

1.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或做出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的行为;

2.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传销活动、非法组织的行为;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行为;

4.体罚学生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行为;

5.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组织或参与非法集会、违法上访等行为;

6.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

7.其他违反工作和生活作风、损害学校和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师德失范行为受理与处理举报的工作流程


 

四、处理举报的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以事实为依据,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客观公正地做出判断与处理;

2.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3.为举报人和证人严格保守秘密,维护举报人和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五、相关注意事项

1.对有明确的被投诉举报对象且有涉嫌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事实、证据或者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予以受理。

2.对投诉举报事项已处理,举报人在无新证据或者新线索的情况下就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投诉举报的,不予受理。

3.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反师德的事实及具体情节、相应的证据及线索,包括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知情人,以及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4.提倡实名举报;涉及个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含性骚扰)的,应由本人提出或书面委托他人提出举报,以便联系、查证。

5.举报人应承诺反映的情况客观真实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无夸大、歪曲、诬告、捏造等。如有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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