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度蚌埠医科大学公开招聘博士及高层次人才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度教学科研岗位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蚌埠医科大学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44人,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中的“38周岁”为“198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具有副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四)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提交应聘材料
应聘人员提交简历(含个人业绩及基本情况)至相应二级单位(联系方式附后),并同步发送至学校招聘邮箱:bbyxyzp@bbmu.edu.cn。应聘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招满为止。
(二)资格审核
人事处牵头、相关二级单位配合,及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并预约参加考核人员。
(三)专业测试
1.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包括学术评价和现场答辩。学术评价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背景、研究方向、科研水平和能力等方面;现场答辩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功底、临场应变、学术思维、发展潜力等,总分100分。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专业测试需提供的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自本科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教学科研经历和获奖情况);
(2)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应聘人员提供最高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复印件,同时出具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近五年内代表性论文著作、科研经历、获奖等材料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官组成
专业测试考核工作成立考官组,由七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应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3.成绩合成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70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组厅字〔2025〕2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学校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63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或存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学校审定后,在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备案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蚌埠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人才招聘,请关注各附属医院网站。
(二)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监督电话:0552-3175335(纪委办公室)。
(三)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程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0552-3175036;
邮箱:bbyxyzp@bbmu.edu.cn。
(二)二级单位联系方式:
二级单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邱老师 | 0552-3175305 | 651256693@qq.com |
医学影像学院 | 李老师 | 0552-3175205 | 825148091@qq.com |
人文与健康学院 | 文老师 | 0552-3170915 | 2019013@bbmu.edu.cn |
检验医学院 | 庞老师 | 0552-3175240 | 837449513@qq.com |
医学信息与工程学院 | 刘老师 | 0552-3173962 | bbmcliulu@163.com |
药学院 | 李老师 | 0552-3171261 | bbmcyxy@163.com |
口腔医学院 | 营老师 | 0552-3175256 | 739229389@qq.com |
生命科学学院 | 席老师 | 0552-3175396 | smkxxy2019@126.com |
公共卫生学院 | 李老师 | 0552-3175227 | 623011324@qq.com |
基础医学院 | 张老师 | 15951675070 | 627331559@qq.com |
精神卫生学院 | 沐老师 | 0552-3175272 | sophia820521@163.com |
护理学院 | 王老师 | 0552-3175207 | 1286495124@qq.com |
科研处(科研中心) | 王老师 | 0552-3175066 | bykyc2012@163.com |
附件:蚌埠医科大学2026年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计划表
蚌埠医科大学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