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教师国外研修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6-12-21 点击数:

为进一步拓展我校教师的学术视野,吸收国际先进的教育理念,加强对外学术交流,提升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医科大学”的发展目标,根据《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和《蚌埠医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我校在岗的专任教师;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政治素质良好,爱岗敬业;

3、符合学科发展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有一定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且研修专业与个人工作岗位相符;

4、原则上应在我校工作满三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

5、各类进修培训不得连续进行,原则上应至少间隔两年以上;

6、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者优先。

二、申请程序

1、学校联系的研修

根据国外友好合作单位的具体要求由人事处公布选派计划。教师填写《蚌埠医学院教师国外研修申请表》,经系部同意推荐后报人事处汇总,由学校确定人选后通知个人履行派出手续。

2、个人联系的研修

个人联系研修单位后,填写《蚌埠医学院教师国外研修申请表》,经系部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继续教育计划”并上报人事处,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下达计划,系部通知个人履行派出手续。副科以上干部须报请组织部批准。

学校根据师资队伍规划和学科发展要求,对教师申请国外研修的必要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学校原则上只支持对于发达国家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访学研修。研修单位原则上应是国外著名的高校和研究机构,或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相关学科在国际上应有较高的水平,合作导师在相关专业领域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

申请获批的教师应尽快启动相关出国手续,从批准之日起超过一年还未出国的,其资格自动失效,并且在两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派出手续

1、申请获得批准参加国外研修的教师,应向所在系部及人事处明确告知具体出国日期。不得随意变更出国日期及研修单位。

2、在出国前须与学校签订培养协议。协议包括国外研修单位名称、研究方向和期限、相关待遇、服务期延长约定、研修任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3、外事处及所在系部领导应安排谈话,明确研修任务、出国注意事项及有关纪律。

4、出国资格公示、办理因公护照、签证等手续按照外事处有关规定执行。

5、国外研修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

四、相关待遇

1、学校报销一次往返的国内旅费、经济舱国际旅费及两次机场附近的住宿费(按相应差旅费标准执行)。

2、在国外研修期间学校给予出国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标准为人民币6800元/人*月,补助期限最长为12个月,包干使用,原则上不再报销其它费用。

3、获得国家和省有关基金资助的,学校不另外给予报销和补助。有使用办法的按照相应规定执行,无具体使用办法的参照本办法执行,超过部分纳入科研经费使用。

4、国外研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在约定的研修期限内表现良好,视同完成基本工作量,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的70%。约定期满返校工作后,若两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影响因子2.0以上的文章一篇,或发表文章累计影响因子达到3.0以上,或获得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二类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则发放研修期间的基础性绩效的30%作为奖励;约定期满返校工作后,若一年内完成上述业绩,则将奖励的金额提高20%。完成的上述业绩不再计入当年奖励性绩效的范围。返校工作后,研修教师原服务期延长5年。

5、国外研修时间在6个月以下的,在约定的研修期限内表现良好,视同完成基本工作量,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的70%。约定期满返校工作后,若两年内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影响因子1.0以上的文章一篇,或发表文章累计影响因子达到1.5以上,或获得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二类及以上教研项目1项,则发放研修期间的基础性绩效的30%作为奖励;约定期满返校工作后,若一年内完成上述业绩,则将奖励的金额提高20%。完成的上述业绩不再计入当年奖励性绩效的范围。返校工作后,研修教师原服务期延长5年。

6、在晋升高一级职称或进行岗位分级时,同等条件下,国外研修6个月以上者优先推荐。

五、管理与考核

1、学校人事处负责教师国外研修的申请受理、协议签订和费用报销审批等工作;外事处负责审查国外研修邀请、办理出国审批手续等工作;教师所在系部负责与出国人员保持联系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2、研修教师到达目的地后,在二周内以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所在系部汇报情况,并告知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国外研修6个月以上的教师每半年须书面向所在系部汇报学习进展情况。

3、研修教师在国外期间应自觉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在学术交流及个人对外交往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科技秘密。凡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国家外事纪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者,按国家法律和学校规定严肃处理。

4、研修教师在国外的研究方向要与申请时所报研究方向一致,不得变更。要执行申请时制定的访学研修计划,努力完成预期研究成果。

5、研修期满结束后,应按时回校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应在15日内向人事处提交国外研修总结报告;在一个月内面向本系部师生做一次学术报告,汇报研修期间的学习成果;学校择优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汇报讲座。

6、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研修期限或提前返校的,应至少提前两个月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所在系部同意后报人事处,待学校批准后方可延长研修时间或提前返校。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延期期间不享受学校的资助。

7、若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延期,逾期不归的停发工资,视为旷工,按学校有关考勤管理规定处理。

8、若未经学校批准,中途返校或未按协议规定完成研修任务,应退还研修期间学校为其提供的相关费用(包括每月资助、基础性绩效等),不予报销旅费。

9、研修结束后,研修教师应按照出国时签订的协议履行服务年限。在规定的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调动、辞职。经学校同意提前解约者,应承担违约责任,缴纳约定的违约金,并一次性退还研修期间学校为其提供的相关费用(包括每月资助、基础性绩效等)和旅费。

六、本办法中“国外研修”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赴国外大学接受学历学位教育属于“自费留学”,按照《蚌埠医学院教职工进修培训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与其他在此之前下发的文件要求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附件:1、蚌埠医学院教师国外研修申请表

2、蚌埠医学院教师国外研修考核表

(附件在“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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