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若干规定

作者: 时间:2016-07-27 点击数:

为了保证高校新教师参加岗前培训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维护正常的培训管理秩序,顺利完成培训任务,取得优良成绩,特作如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以及培训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文明礼貌,为人师表,进入教室应自觉遵守课室管理规定和相关制度,仪表端庄,衣着整齐,保持课室内卫生整洁,不得携带食物进入课室,不得在上课时扰乱课堂秩序。上课期间须将手机等通讯设备调至震动或静音。

三、尊重授课教师,服从授课教师管理,按照教学计划认真学习,在主讲教师及班主任指导下努力完成培训任务。

四、自觉参加考勤,按时上课、下课,不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凡下列情况者,将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并须重修该门课程:

1.请假时间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时数三分之一;

2.旷课半天以上(含半天);

3.迟到、早退(20分钟内)累计达到3次;

4.由他人冒名顶替上课。

五、在脱产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事假,因故必须请假时,须符合以下条件并履行相关手续:

1.因病不能坚持上课者,须开具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

2.因承担学校临时重要工作(时间和人员具有不可替代性)不能坚持上课者,须经原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加盖公章的证明(培训点学校由所在单位领导签字批准);

3.原则上不予请事假,确因突发性的、不及时处理后果较严重的、无法委托他人代为处理的个人事务等事由请假,须提供相关证明;

4.请假须本人提前办理,将请假条及证明材料交给原学校人事处,并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批准后方可请假。

六、考试作弊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成绩,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岗前培训考试;学员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经批准可以缓考一次;擅自缺考者,成绩以零分计,须重修缺考课程;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以在下一次考试中补考,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须重修该门课程。

七、培训结束且培训成绩合格者,由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审核后,统一办理结业证书。

附: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平时考核指标一览表

考核指标

考核权重

培训出勤率

40%

提交课程实施大纲1份

10%

提交授课教案1份

10%

提交教学PPT 1个

10%

试讲专家评价考核成绩

20%

提交教研或科研申报书1份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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