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3-04-28 点击数:

为营造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教风和学风,发挥经验丰富、教学与科研水平高的骨干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使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并胜任教学与科研工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对象、培养期限

1、培养对象

新进我院且从未系统地承担过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的专任教师或院内拟转岗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导师制培养的教师。

2、培养期限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期限一般为2年。

二、导师的遴选及职责

1、导师资格

⑴师德高尚,责任心强,具有敬业精神;

⑵教风优良,教学效果好,教学经验丰富,深受师生好评;

⑶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高年资讲师职称。

2、导师职责

⑴对青年教师进行师德修养教育,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在师德师风方面给青年教师做出表率;

⑵协助系部拟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

⑶帮助青年教师深入钻研教材、熟悉教学大纲、制订授课计划,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掌握合理的教学方法,掌握任教课程的难点及重点,理清任教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帮助青年教师尽快熟悉并掌握各个教学环节;

⑷每学期随班听青年教师至少4学时课堂教学,就上课效果及时作出具体评价与指导,交流授课心得;

⑸介绍学院已有的科研条件,帮助青年教师熟悉科研方法,协助青年教师申请各类课题;

⑹培养结束后写出书面评价,接受学院组织实施的对青年教师培养情况的考核。

三、培养对象的职责

1、凡属适用本文件范围的青年教师,都应当积极配合、参加学院组织实施的2年期限的青年教师导师制活动;

2、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有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尊重导师,虚心请教并接受导师的指导,学习导师的师德风范、敬业精神、教学艺术和工作经验,努力完成培养计划安排的各项任务;

3、在教学各个环节力争得到导师的指导、帮助和检查,自觉主动的向导师汇报自己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工作情况,每月至少汇报交流一次;

4、系统随班听指导教师一门示范教学课,了解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改状况,认真作好每节课的听课笔记,协助指导教师做好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工作;

5、培养结束后被培养者需提交一份教学工作总结,经指导教师审阅签字后连同导师的书面评价、听课记录一起交系部审核、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四、管理及实施办法

1、系部根据新进教师需培养情况和按导师职责遴选的导师情况指定和调配导师,并将导师和培养对象名单于每年10月份报院师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2、院师资管理办公室向培养对象发放《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见附表);

3、教研室及系部每学期向导师了解培养对象情况,培养对象每学期应写出书面小结;

4、院师资管理办公室每年应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5、导师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按每人每学期补贴20学时课时酬金计入工作量;

6、对因各种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导师职责的人员,各系部要及时调整,并报院师资管理办公室备案。

7、对不能认真接受导师制培养的人员或实行导师制培养后仍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人员,学院将按相关政策办理转岗、或解聘手续。

五、本办法由院师资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蚌埠医学院师资管理办公室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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