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省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学校成立了工作人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年度考核工作。经工作人员个人述职、所在基层单位民主评议,片考核小组对基层单位形成的考核意见和提出的考核等次结果进行审核,学校研究审定,现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3日;
监督电话:0552-3175036(人事处)、0552-3175332(纪委办)
蚌埠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4年5月7日
附件:1.2023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单(一般工作人员)
2.2023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一般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