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各附院:
接省教育厅通知,为引导、支持和鼓励高校引进、培育高精尖人才,加快建设一支高水平的优秀拔尖人才队伍,提升省属高校核心竞争力,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立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共有三类,分别是:
1.高校学科(专业)拔尖人才学术资助项目;
2.高校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国内外访学研修项目;
3.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
二、立项原则
1.坚持人才引进、培养与学校办学定位相结合的原则。引导高校结合办学定位和学校实际,坚持高标准,科学制定人才引进、培养工作规划。
2.坚持以学科(专业)建设为中心的原则。围绕重点学科(专业)、优势学科(专业)、新兴学科(专业),培养和积聚优秀人才,促进学校走特色化、高水平办学道路。
3.坚持培养与引进有机结合的原则。引导高校在抓好人才引进的同时,大力推进现有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
三、相关事宜
1.为进行校内评审,请申报人提交申报表一式七份及附件材料一份(同时提交申报表和附件材料的电子版),要求如下:
申请表正反打印;表中的“经费来源”写“学校”;申请表中的各项目之间是并列关系,最后的总金额需把所有项目金额累加。
附件材料按照“个人情况证明”、“论文情况”、“课题情况”、“荣誉和奖励情况”、“专著和专利等其它情况”的顺序整理,其中“个人情况证明”须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业绩中涉及到的论文,请个人到论文鉴定机构开具检索证明(含被引用次数);涉及到的科研和教研课题,请个人到学校科研处和教务处开具证明(须写明“主持”或者“参与,排名”);荣誉和奖励、专著和专利等须附相应复印件和证明。
2.各单位将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初审、汇总,于1月29日前将个人申报表、附件材料和各类别汇总表上报人事处(同时上报电子版),汇总表需由所在部门(或附属医院人事科)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3.学校评审、公示,经集体研究后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
4.《2019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指南》三类项目申请书、有关表格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19年度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指南、申请书、表格(办公系统—在线消息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