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蚌埠医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暂行办法》文件精神,各院、系、部要认真制订2018年新进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计划,明确导师与青年教师对应关系,督促落实相关工作。请各院、系、部将《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上报简表》及具体培养计划于10月19日前报人事处406办公室(纸质版盖院系部公章,附送电子版),学校研究后予以批复。
每名青年教师原则上只安排一位导师,特殊情况需要安排两位导师的,需上报情况说明并落实在培养计划中(两位导师的具体分工等)。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的绩效奖励只发给第一导师,由第一导师自行分配。
特此通知。